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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妈妈做的鱼,爸爸、儿女全部中毒,真相骇人

广州日报 2020-11-12




一家三口晚饭后先后出现中毒症状,被送院急救,唯独女主人无恙。之后公安机关在垃圾桶里发现了老鼠药包装袋,投毒者正是他们最亲的人……
近日,肇庆封开县法院对这宗故意杀人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图文无关 图源:视觉中国

据法院查明,侯某生于1983年,小学文化。侯某因与丈夫于某吵架而心生怨恨,遂购买老鼠药(毒鼠强)放置家中伺机下毒。

2018年9月1日晚,侯某乘其给家人做晚餐之机,将事先购买的老鼠药(毒鼠强)投放在鱼中煮熟,随后端至餐桌上并给其丈夫于某及儿子、女儿食用。于某与侯某共有三个儿女,一个孩子当时因在叔叔家吃饭而躲过一劫。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提取了垃圾桶内印有老鼠图案及“鼠药有毒”的塑料袋及白色纸袋、被害人的呕吐物、客厅饭桌上的残留食物等物品,均检验出毒鼠强成分。2019年3月25日,侯某被抓获归案。

“一开始我是想毒害我老公(和)子女四人的,因为与老公吵架受气了,吵架后我就买老鼠药要毒死他,我想与我老公办手续离婚,再嫁一人。”侯某称,当时孩子“吃有毒的饭菜我没有阻止,我也没有办法”。

于某的弟弟称,大哥大嫂经常吵架,大嫂经常偷家里的钱,一偷钱就打架,一打架就闹离婚。更让他们接受不了的是,有个五十多岁的男人经常来找大嫂。为此,村里还帮忙调解过几次。有证言称,邻居看到,发生中毒事件后,那个男人也来过几次。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侯某因为家庭纠纷,采用投毒的手段非法剥夺于某等三人的生命,因三被害人得到及时救治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侯某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侯某是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但侯某仅因生活琐事与丈夫争吵就动杀机,且对自己两个未成年人的亲生子女亦痛下杀手,目睹其两个未成年子女食用自己亲手投放了毒鼠强的鱼并不予以阻止,放任并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足见其犯罪动机极为卑劣,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恶劣,因此,对于侯某虽具有犯罪未遂的情节,但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主观恶性,不足以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侯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于敢勇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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